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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分类治理可促进科技进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罗默谈科技监管

何屹 房琳琳

保罗·罗默。房琳琳 摄

科技日报记者 何屹

“对于科技进步来讲,监管是不是弊大于利?在我看来,科技进步必须需要监管,监管不可或缺。”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纽约大学教授保罗·罗默一登场就亮明观点。

罗默认为,判断一项技术可以用有益、有害、可获利、不可获利四个维度来综合评价,第一类是有益也可获利,第二类是既有害又无利可图,第三类是有益但无利,第四类是可获利但有害。“对不同类别的技术应用,应制定相应的治理策略。”

有益可获利的技术应用最为理想

元素周期表中的100多个化学元素,不同组合可形成海量化合物,哪些真正有效,是一个很大的命题。例如,利用碳、氢、氯、氟等元素可以制成稳定而又没有健康危害的制冷剂,而冷藏技术可使食物免受污染,使人类不致因食品而致病;此外,利用这些元素还可以制成灭火剂,应用于保护商用飞机及各种公共基础设施。

“上述化合物可以依赖市场获得收益,因此我们可以将之归于第一类。”

政府应资助有益但暂时无利的基础研究

“第三类活动虽然有益,但无法带来金钱上的回报,所以很多公司不会去做,这就需要政府投资。”

罗默继续介绍,如化学材料的商业化,需要首先做好基础研究。最初,英国和德国在这些方面的研究比美国先进。19世纪中叶,美国政府开始大量投资高校以及基于高校的基础研究,推出《道德法案》,要求联邦和各州都应该投资,以确保每个州都有科研导向型高校。

“只有把科研实践同市场联系起来,才能真正为社会带来变革。德州农业大学的成立得益于《道德法案》,而著名的麻省理工学院也依靠联邦政府向州政府的拨款,建立起化学工程系,进而将研究发现的化学物质借杜邦这样的公司实现商业化生产。”

罗默认为,第三类活动受到大学教授和业界的欢迎。

政府要监管有害却可获利的技术

说到第四类可获利但有害的活动,罗默举了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氯氟烃,上世纪30年代初被发现并使用以来,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有不少的用途。1974年,两位美国科学家马里奥·莫里纳和谢伍德·罗兰发现,它会损害臭氧层,因此相关产品就被归到第四类活动中。

对于第四类活动,业界会以各种借口拒绝接受科学界的意见。“这时候,科学伦理要求科学家向世界讲明真相,而政府必须利用规则和权力来制止那些虽有盈利但对社会带来危害的技术应用。”

可喜的是, 全世界同心协力通过了《蒙特利尔公约》,抑制了人类对臭氧层的破坏。

在罗默看来,第一类和第二类活动可以交给市场。政府的作用是支持第三类活动,鼓励发现新机会,以创新带来新机遇;同时,必须对第四类活动进行规范,避免其出现。

“没有政府监管来避免冲突,就无法取得科学给社会带来的进步。”罗默表示。

责任编

科技日报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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