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引言中国古代社会如一个超稳定结构,自秦汉建立起统一的大帝国以来,虽历经王朝更迭,然政治经济秩序却相对稳定,这不免引发我们对古代社会法律秩序的思考。律典无疑是国家法中最正式且最具效力的部分,相对于变迁的社会生活,《唐律》到《大清律例》的内容的殊少变化却透视出其调节社会生活的有限性。占乡民生活很大一部分的"户婚田土钱债"被视为"薄物细故"从不受以执行道德为目标的国家法的重视,而由社会生成的"民间法"主要调整。梁治平先生的研究表明,国家法与"民间法"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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