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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大理院撤销下级法院的民事案件现象分析——以大理院承继判决为例

【摘要】<正>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我国进入北洋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作为历史上由旧转新的过渡时期,最大的特点就是新旧更替。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也呈现出进步与保守、现代与传统相互交织的特点。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大理院判决与下级法院判决呈现出很多不一致的地方,这种不一致在民事方面的表现尤为明显。关于承继的法律规定与一国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紧密不可分,是最能体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特色

【关键词】

1959 11页 中西法律传统 2017年1期 免费 孙慧娟

全文来源于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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