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一、引言自留地,作为一种土地类型,两部法律有明文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2款后半句: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内容与宪法规定完全一致。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没有出现自留地或自留山字样,而是笼统地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涵盖之,如《物权法》第42第2款之"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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