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中刊网——期刊资源领航者!
中刊网 > 中西法律传统 > 文章详情

“非正印者,不得受民词乎?”——清代州县佐杂官“滥受民词”现象刍议

【摘要】<正>官方的表达与实践时常背离,这不仅在制度层面上,亦在社会实际层面上为人们所共知:清代所谓"万事胚胎,皆由州县"

【关键词】

756 14页 中西法律传统 2017年1期 免费 丁天立

全文来源于知网

推荐文献
标题 作者 发表时间 全网下载量 热度 页数 价格
  • 分享到QQ空间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人人网

1821

1456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

客服热线: 400-135-1886 在线QQ:80886731

备案号:冀ICP备19023034号-1    邮箱:kf@china-journal.net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冀B2-2019063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冀唐零字第S08000148号

河北刊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6-2024 中刊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