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任何法官都只能对纷争本身做出裁判,而司法是否公正,理应接受民众的评判——“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法官判案是以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媒体报道的“事实”为依据,以“舆论”为准绳。“媒体审判”、“舆论审判”误导司法之说无从谈起。控制“媒体审判”、“舆论审判”的想法是危险的,实践是徒劳的。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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