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80年代,德国学术界掀起了子女利益保护研究的热潮,家事案件确保子女最佳利益的理念被社会认同。在相关理论研究的推动下,德国建立了子女程序保护人制度,以保障家事诉讼中子女权益不会陷入危险境地。修改家事诉讼法时将程序保护人名称改为程序辅佐人,并进一步明确了程序辅佐人的法律地位、权限和任务,从立法上强化了子女利益保护人活动的正当性。我国家事诉讼中子女利益的保护明显不足,应借鉴德国的法律经验,完善我国现有的婚姻法立法或司法解释,确保家事诉讼中子女利益不受侵害。
【关键词】
全文来源于知网
高校女生节的性别文化思考 邸晓星, 李海燕 2017 71 6 ¥:0
收藏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如何吸引和塑造青年——以安吴青训班为例 秦国伟 2017 63 6 ¥:0
收藏
青年社会教育的理论依据 张良驯 2017 73 9 ¥:0
收藏
共青团服务青年创新创业供给侧改革——以浙江舟山为例 贝静红, 陈涛 2017 157 5 ¥:0
收藏
青年工作专业化建设与《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的落实 陆士桢, 李向显 2017 296 8 ¥: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