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类推"是一个被广泛使用但又具有似是而非意味的术语,往往与"类比推理""类比解释"甚至"法律推理""法律方法"相混淆。其实,它不过是对法律推理大小前提(规范与事实)关系的一种把握和定性。把规范与事实之关系定性为类推而非涵摄,确实动摇了以三段论为推理基础之结论的可靠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间的关系就不是类推。规范与事实间的关系只可能是类推,这种类推关系固然无法像涵摄关系那样保证推理结论的牢靠性,却也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致相应效果。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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