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李某某强奸案的报道中,媒体的"群体失范"集中表现在报道的"量"和"质"上分别存在着"豪雨式"报道和娱乐"格式化"现象。在报道的"量"上,"豪雨式"报道强行设置受众议程,并且使案件相关方失去隐私,各种传闻甚至假新闻大行其道。在报道的"质"上,被娱乐"格式化"后的新闻报道形成媒体狂欢,遮蔽了认真严肃的意义探讨。媒体不仅需要反思违反新闻道德的细节之处,更需审视媒体作为一个群体的集体行为层面的伦理命题以及沉淀在报道原则深处的惯例和规则。在复杂的媒介环境下,"未成年人保护"等新闻伦理底线标准应当成为新闻界不可逾越的"绝对律令"。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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