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韩国《儿童福利法》的制定都不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是政治的需要。日本受佛教影响,并主动学习西方儿童救助理论;韩国则是受天主教的影响,被动接受西方提供的儿童福利设施,推行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虽然两国儿童福利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对老龄化与少子化,但日本儿童福利的发展变革滞后于其经济发展与福利国家建设,韩国儿童福利的发展则与经济、福利国家建设同步;韩国已完全内化了儿童权利及其基本原则和系统理念,日本对儿童权利则一直停留在训示性规定层面。我国目前急需、也完全可以制定一部《儿童福利法》作为儿童福利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明确儿童福利责任主体、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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