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传统观点,海上保险委付行为被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或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本文依据英美德法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论证了委付行为真实的法律性质,即委付行为是被保险人所实施的单方行为,该行为在德日法例中是被保险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在英美和我国法例中则认为是被保险人为订立委付合同所发出的要约.
【关键词】
全文来源于知网
浅析我国矿业开发项目融资现状 周攀 , 杨阳 2007 10 0 ¥:0
收藏
浅谈船舶驾驶人员工作责任心的培养 杨永前 2007 41 0 ¥:0
收藏
十七大代表杨咏中: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2007 154 0 ¥:0
收藏
供应链整合研究综述 谌小红 2007 223 0 ¥:0
收藏
铁路工务维修管理中完善作业成本法的对策思考 李正中 2007 370 0 ¥: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