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陕西省宝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联合宝鸡市公安局发出,其中特别指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同时组织当亭人所属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通告还要求,所有接受培训的单位领导或当事人必须面对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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