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施行的(以下简称<91内规>)关于船舶在干支流交汇水域航行、会让和避碰方面的规定,虽然比1979年有较大的进步和完善,但由于地方特殊性,由一部统一的<91内规>去明确具体地规范全国各处的干支流交汇水域船舶航行避让关系,是不客观和不现实的.我们近几年在实施<91内规>的实践中感到"干支流交汇水域"的法规存在着不足,给船舶避让、安全航行及在该类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处理带来了"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现在很有必要对内河"干支流交汇处水域"的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完善,避免或减少船舶在干、支流交汇水域发生事故.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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