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动产权利人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依据下,将属于本人的不动产产权进行合规的登记的主要行为就是只我我们常说的所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如果要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性质,可以从一下三个方面来着手进行分析,第一是从公法性的行为方面上看,不动产登记制度大都属于一种行政行为,而且主要是国家对不动产进行干预的一种体现.国家对不动产进行干预有利于有效的保证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是从证明形式上来看,房屋产权管理机关的工作就是确认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是否对其进行了认真的履行,通过确认的结果对买卖合同进行审查批准.第三是司法的行为,司法行为方面的统一登记也是一种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的本质.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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