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预防职务犯罪不外乎两种基本形式,即教育预防和制度预防。理论与实践证明,教育预防与制度预防都有各自的法理基础、本质特点、职能优势以及相对局限性,两者应当相互促进、优势互补,才能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理想效果。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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