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解说]2008年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字幕手法出现).法庭审理查明: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从1998年至2006年8年时间收受贿赂款共计1672万余元,其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个人财产被依法没收,周良洛没有提起上诉(法庭现场的画面、对周良洛宣判的现场同期).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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