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预防赈灾捐赠中职务犯罪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我国组织赈灾捐赠工作的单位有三类:国家机关,如民政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如红十字会会和慈善协会;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如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而《刑法》第382条、384条等法条规定贪污、挪用公款等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因此,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管理和处理捐赠款的行为是《刑法》中规定的“公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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