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服刑者:李某 原任职务:岑溪市工商局城西工商所副所长、公平交易商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副股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被判刑罚: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案件回放: 在一次饭局上,李某认识了来岑溪做生意的老乡小夏,两个人同是湖南人,经常一起叙叙乡情,一来二往便成了朋友.有一天,两人又一起吃饭,小夏带了一名30岁左右的女老乡给他认识,名叫李阿娜.在和李阿娜交往的过程中,他就告诉李阿娜说,自己当兵退役后转业在岑溪市工商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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