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访制度由民主参与方式向权利救济功能的演进,已使信访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在诉讼、仲裁、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健全并逐渐为社会成员知晓和认可后,如何准确地界定信访所应具有的功能已成为构建信访制度首先必须考量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把权利救济功能剥离将信访功能定位于政治参与功能切实可行。但权利救济功能的剥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我国目前实际考量,强化政治参与功能、弱化权利救济功能是信访制度改革的正确选择。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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