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争议的解决关系到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之做出了“先裁后诉”的程序性规范,但其中存在仲裁和诉讼程序衔接上的一些法律空窗,如衔接时期限规定不明、法院对仲裁结果的审查范围不明和如何对待当事人诉请的增减,文章为弥补这三个空窗为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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