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向前发展,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都选择再就业,我国现有制度对此并没有相关机制配合,使得超龄再就业人员处于无序状态,文章先对超龄劳动关系的性质作认定,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给予保护的必要性做了分析,通过对超龄再就业人员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以期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关键词】
全文来源于知网
论美国2012年BIT范本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陈建孝 , 段鹏飞 2014 626 0 ¥:0
收藏
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思考 许婉霞 2014 796 0 ¥:0
收藏
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 杨安 2014 966 0 ¥:0
收藏
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中检察机关应当坚持的原则 邓柳权 , 朱继武 2014 1057 0 ¥:0
收藏
浅论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周巧慧 2014 1188 0 ¥: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