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被追认前效力未定这一观点,不符合法律的明确性原则、有悖于司法审判实践,具有不合理性。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被追认前,因欠缺有效要件,应为无效;但经追认后,有效要件得到补救,故转化为有效行为。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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