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导致一些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无法解决,而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正是解决这个瓶颈的重要途径。在“主诉检察官制度”向“主任检察官制度”过渡时为了更好与检委会制度相适应必须明确主任检察官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赋予主任检察官不起诉权,明确由检察长对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负责。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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