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佛山市颅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城管局)因行政处罚前只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享有听证的权利,没有告知其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被两审法院均判决因处罚程序违法而败诉.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则对城管局的申诉意见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肯定,并依法提出抗诉,使得二审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从而引发了对“听证”真实法律含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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