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杭州某公司(改制乡镇工业企业)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1995年擅自建造混合结构房屋一幢,面积为217.7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该违法建设尚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对该案如何进行处罚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杭政办(2000)24号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乡镇改制工业企业“两证”办理补充意见的通知)精神,处以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工程总价的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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