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实执法中,会出现大量的并不太严重的违法案件,但罚款额超出简易程序处罚幅度,需适用一般程序实施当场处罚,其制作执法文书是一件非常烦琐的事情。《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程序合法,用整洁、规范的执法文书来具体体现出来是关键。为此,笔者愿与同行探讨,本人认为预先制作好符合规定格式的执法文书,在执法现场适时填写,将会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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