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法定证据。在证据难以保全、事后难以取证或采用替代证据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常通过制作现场笔录来固定证据。在制作现场笔录时,可能会遇到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因其它事由不能签名的情形。那么当事人没有签名的现场笔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呢?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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