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简介】某市城管局于2005年4月6日作出城审广(2005)196号《关于设置店字招字招牌的批复》,对第三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申请设置店字招牌的申请予以批复。主要内容为:“一、同意第三人农信社在新绿苑B3幢6号门面上方设置店字招牌壹块,内容为‘某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牌名称须经工商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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