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对《调查终结报告》名称重新确定的理由1999年2月3日,建设部第66号令发布并施行了《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三条对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作了明确规定,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出具书面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它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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