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占道经营的违章行为,各地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执行标准,但是对于企业占用人行道做早操致交通拥堵,影响市民出行的“另类占道”行为,现有的城管条例并无强制性规定,执法部门只能采取对相关单位进行规劝的方式,对于这种“另类占道”行为因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执行标准,城管部门很难执行。请问,全国的同仁有无更好的方式方法来解决这“另类占道”的行为?
【关键词】
全文来源于知网
无锡锡山区城管局“一保二入三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杨玲 2018 10 0 ¥:0
收藏
设立61个服务点方便市民惠及百姓 张永杰 2018 111 0 ¥:0
收藏
“四抓”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实打实”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何颖 2018 210 0 ¥:0
收藏
许昌有一支特殊的编外城管督导图 岳殿峰 2018 228 0 ¥:0
收藏
谨防“厕所革命”误入歧途 杨明生 胡元军 2018 282 0 ¥: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