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甲公司、乙公司在城市规划区边缘道路北侧毗邻而居,甲公司在乙公司的东侧。2011年9月甲公司为宣传自己的产品,提升企业形象,在自己公司院内竖起一个大型高立柱广告。乙公司觉得该广告设施竖在他们公司的东南侧,影响了他们的风水,要求甲公司移动一下位置,甲公司表示愿意配合,但必须由乙公司承担搬迁费用。可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竖广告时没有和他们商量,也不愿承担搬迁费用,双方发生争执。乙公司同时向城管部门举报,反映甲公司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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