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7月初,市民通过热线电话投诉,某小区开发商在小区20号楼和21号楼之间建了一个老年活动室(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有明确的标示),后来开发商将此处老年活动室变更为开发商办公用房。环翠区社会信息中心接到投诉后,依据《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将此案转交执法环翠分局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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