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保护城市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巩固城市建设成果。我市制定了《大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界定了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11种违规行为,违者将处以罚款。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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