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对于一大部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而言,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因而在遭遇暴力抗法时没有刑事拘留权,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也没有有效的强制措施,难以执行。导致城市管理工作难上加难。为此,我认为,我县可以借鉴河南、湖南、福建、宁夏、西安等地的做法,借鉴他们建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的经验,突出“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理念,以“城管开罚单,法庭来执行”的管理模式来创新城市管理改革工作,从而减少暴力抗法、有法不依行为,从而破解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难以执行等难题,切实有效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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