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对违反行政行为的处罚追究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该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经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无限期地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
全文来源于知网
无锡锡山区城管局“一保二入三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杨玲 2018 10 0 ¥:0
收藏
设立61个服务点方便市民惠及百姓 张永杰 2018 111 0 ¥:0
收藏
“四抓”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实打实”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何颖 2018 210 0 ¥:0
收藏
许昌有一支特殊的编外城管督导图 岳殿峰 2018 228 0 ¥:0
收藏
谨防“厕所革命”误入歧途 杨明生 胡元军 2018 282 0 ¥: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