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辆蓝色三轮电瓶车装载瓶装燃气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且未见该车设置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示意其靠边停车。经现场初步询问,得知涉案车辆驾驶员系某燃气供应站员工,且其未能出示危险品运输相关资格证。我局遂以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运输气瓶立案查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供应站提供了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和嘉兴市燃气供应站核准证.其中营业执照名称为“嘉善县XX液化气供应站”,核准证上企业名称为“嘉善县XX燃气有限公司”,供应站名称为“嘉善县XX燃气有限公司XX供应站”。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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