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19日深夜,黔江区石城路黔江宾馆旁,一家百货门面突然起火,火势燃烧迅猛。经10多名消防官兵半个小时奋战,终将大火扑灭。该区公安消防支队在依法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中发现:刘淑云、刘祖新、刘祖华等擅自进入火灾现场并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故意破坏,致使火灾原因无法查清。近日,支队根据《中华人民中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经报黔江区公安局审批,对刘淑云、刘祖新、刘祖华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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