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森林防火期内,携带了火种,或是在林区抽烟、野炊等活动,林业主管部门可处以当事人100元到1000的罚款。”这一出自《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将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日前,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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