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日本河流法案在1997年被修订,该法案包括环境层面的洪水控制以及水资源的发展。为了多重目标的实现,河道管理应该首先立足于当地的地质条件与经济条件。在本文的研究中,作者认为河流案观一定是具有多样功能的河流特征,河流管理也同样应该是一种景观管理。这中间不仅仅是一种单向流动过程的规划、设计与施工,更重要的是形成螺线式的监测、评估和规划理想(适应性的管理模式)。这种措施的基础需要科学的评估与假说预测,同时也需要一种反复的思考。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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