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从《马丘比丘宪章》签署以来,人们改变了对城市功能机械地进行分区的规划理念。它意识到城市的活力在于不同城市功能的混合和人类活动的流动。土地使用兼容性制度为土地使用的混合和多元化提供可能,它使到规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应市场变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探讨不同的做法,希望可以在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都体现各种用地之间互补与相互提升的可能。如新加坡的“白地”、美国的“棕地”、香港的法定图则等等。本文试图探讨土地兼容的制定标准和原则并提出与现行的规划管理相衔接的对策,为弹性的规划实施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导。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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