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研究公共利益观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的指导作用,提出了公共利益观较生态中心主义更适于作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环境行政机关的失职是对公共利益的直接损害,公民环境权应服从公共利益等观点,探讨了公益论作为环境法基础理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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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立法体系辨析 王树义 2002 2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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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胡斌 2002 37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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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与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发展趋势 罗吉 2002 53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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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市场化、产业化与环境法律制度创新 李启家 2002 9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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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实践 丘国堂 2002 148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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