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朝朱权在《太和正音谱》中将杂剧分为十二科,其第十二科“神头鬼面”下,有五字注脚:“即神佛杂剧”。“神头鬼面”与“神佛杂剧”之间的联系,却未明示。而罗锦堂先生把元杂剧分为八类,其中把佛教杂剧划人神怪剧。笔者认为,所谓佛教杂剧,是以佛教文化为铺垫,以宣传佛教思想义理为戏剧主旨的杂剧。在中国历代戏曲学家中,要么将佛教杂剧与道教杂剧混为一谈,要么浅尝辄止,对佛教杂剧的研究并未深入。因此佛教杂剧在传统的戏剧分类中成为不被人关注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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